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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非狂風暴雨,不然這個我會去。

我自認是個守法的公民,唯有速限都只當作沒什麼價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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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非狂風暴雨,不然這個我會去。

我自認是個守法的公民,唯有速限都只當作沒什麼價值的參考資訊。

很奇怪嗎?捫心自問一下,你有沒有「喔這裡有測速,減速一下」過?然後離開了你認為會被拍的範圍後,油門又開始漸漸給他下去?

你有沒有注意過在那樣的地方,幾乎所有的車都是這樣的過程?

你當真完全依照速限行駛過嗎?你認真覺得有比較安全嗎?

當你理解其中原因之後,你就會明白這些現象一點都不奇怪,因為台灣的速限制定是病態的慢、徹底的低能。

你應該學會正常行車、判斷路況,而不是整天低頭在看儀表板的情況下一邊行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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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路權抗爭活動的做法和目的很單純:

政府機關在設立這樣的制度的時候,大家去跟他們說這樣行不通、危險、不合理、會衍生出更多問題的時候,他們一個字都聽不進去。硬幹。

好啦,那這樣好了。你堅信你所制定的方針最理想?我們發起用路人來大家「徹底遵守」給你看,看看會不會出問題。

於是台灣警察的口中,出現了讓人笑到漏尿的奇葩罪名,叫「惡意守法」。

欸不照你的也是違法,照你的也是違法?都給你講?

你如果默許他們做這樣的事情,那你憑什麼主張你應該有任何權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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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影響所有的人,無一倖免。台灣的交通規劃爛到透,也因此我們仍在面對每年40萬傷、3千死的代價。

如果是每年都會有某種災難,造成這樣規模的死傷,年復一年的發生,然後政府都是跟你摸頭(這個我們再研討)、搓湯圓(請你列席會議來告訴你我們再研討)、踢皮球(這個不歸我們管),你不會氣炸? Well, 你早該氣炸了。

這不是只關於某一條路。這是關於這種整體不講理又蠻橫的做法。

如果你覺得這樣的活動造成你的不便,嗯,很遺憾,但請記得我們是在「守法」、實測這個被「硬幹」過去的制度給所有人看。有問題也應該算制定制度的人的,不算我們的。

如果你因為自己的不便而反對這類活動,那我真心希望你入圍近年的每年3,000人配額裡面,或許起碼能讓你周遭的人醒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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